晋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13 发布者: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晋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4年晋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晋双随机办〔2024〕0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使用,实现“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完善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在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使“双随机”抽查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得到普遍运用。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双随机”抽查成为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主动公开、及时更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随机抽查主体、对象、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建立以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有关执法股室的行政执法人员为主的检查人员名录库。对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执法人员应纳尽纳;综合考虑局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种类、执法专长等,对执法人员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并及时将更新人员信息输入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建立区分不同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对局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局监管检查对象应纳尽纳;综合考虑抽查对象行业、领域、种类等,对抽查对象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对抽查对象的精准抽取,提升监管效能。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结合日常监管需要,认真组织梳理本行业、本系统的监管事项,完善各自抽查事项清单,如有未列入监管事项清单的,及时报告增加相应监管事项,降低执法人员的工作风险。
(四)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强化监管效能,大力推进部门联合、重点领域和基于信用风险分级的随机抽查模式,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按照市双随机办的统一部署,与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联合抽查,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处理。
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被抽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整改,各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或通报,形成有效威慑,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按规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权限范围内的,应移送负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要加大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宣讲政策、新闻媒体报道等途径,扩大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我局将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平台系统使用能力,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统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将“双随机”抽查作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努力做好安全生产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确保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
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随机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