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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政府
 
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2-04-20    来源:晋州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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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依法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章 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质量发展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け曜嫉闹葱星榭?。
(八)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强化知识产权创造、?;ず驮擞玫恼吆椭贫?。
(十五)负责?;ぶ恫ü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ぬ逑到ㄉ璺桨?,推动建设知识产权?;ぬ逑?;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转隶信息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开展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八)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二)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四)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五)负责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六)推进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二十七)承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管理事项。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一节岗位职责
一、党组书记局长职责:主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二、副局长、分管局领导岗位职责
(一)主持分管工作;
(二)组织制定、实施相关工作政策、规划;
(三)负责处理分管的常规工作,审定签发常规文件;
(四)指导分管机构负责人工作,协调涉及其他机构的重要事项;
(五)对分管范围内的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管领导责任;
(六)带领分管机构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
三、机构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主持所在机构全面工作;
(二)组织制订、落实相关工作政策、规划;
(三)负责处理本机构常规工作,审查本机构拟定的文件;
(四)指导本机构人员工作,协调涉及其他机构的一般事项;
(五)对本机构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管责任;(六)带领本机构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
四、其他人员岗位职责
(一)具体负责所在机构规定的本职工作;
(二)制订、落实相关工作政策、计划;
(三)负责处理本职常规工作,拟订相关文件;
(四)对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现任;
(五)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
第二节 室股队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大型活动。
(二)综合调研和新闻宣传股。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协调组织大型宣传活动。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强制退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内资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内资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内资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和抽查工作;处理违反登记管理和信息公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价格监督管理股。依法负责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管理措施及办法;依法监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协助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す?。组织实施?;は颜呷ㄒ娴拇胧┌旆?;负责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
(九)质量监督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措施,负责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负责产品质量本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和抽检股。组织实施推进国家、省、石家庄市和晋州市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股。分析掌握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负责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流通领域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盐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指导使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三)食品餐饮安全监督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开展餐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查处食品餐饮环节违法行为;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负责协调市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对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等人员流量较大区域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け曜嫉闹葱星榭?;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五)计量股。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六)标准化和认证认可股。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负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七)知识产权?;す?。承担知识产权?;ぬ逑到ㄉ柘喙毓ぷ?;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ぶ捶ǖ募煅?、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すぷ?;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
(十八)知识产权管理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相关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知识产权交易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指导、促进地理标志商标、国际注册商标等商标发展工作,推进商标品牌化建设;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承担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药品、化妆品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医用氧、药用辅料生产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进行监管;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查处药品、化妆品、特殊食品的违法案件;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管理有关规范,依法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及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的违法案件。
(二十一)投诉举报受理股。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负责受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并协调、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相关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二十二)合同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依法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平等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负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二十三)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指导股。负责市本级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十四)财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制装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五)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
第三节 派出机构
乡(镇)按区域设立7个所,主要职责是: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授权履行本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 行为规范
忠于法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枉不纵。
主体合格,权明责清;持证上岗,公开公正。
态度和蔼,举止文明;严按程序,依法取证。
证据确凿,处罚合法;告知诉权,方便群众。
重大处罚,集体决定;违法必究,不徇私情。
拒请拒贿,清正廉明;献身法制,为政增荣。
第五章 执法程序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一、受理。依据管理权限,对案源进行登记。
二、立案。根据案源材料填写《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呈报局长审批。
三、调查。二人以上持执法证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先行登记保存、扣留、封存或解除,须经批准,并开具物品清单交当事人一份。
五、调查终结。办案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案件处理建议。
六、核审。由法制机构根据核审内容对办案机构的案件进行核审,签署核审意见和建议。
七、审批。主管局长全面审核有关材料,签署审批意见。认为案件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提交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决定。
八、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须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九、听证。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要填写听证告知通知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听证程序办理。
十、送达。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法。
十一、执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予以履行。当事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立卷、归档。按装订顺序组卷,上级要求备案的应及时呈报,然后把案件材料全部立卷、归档。
第二节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一、检查。由二人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出示执法证件,收集证据,制作笔录。
二、告知。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三、决定。对公民处2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3000元以下??罨蚓嫘姓Ψ5?,执法人员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四、执行。对符合当场缴纳??钐跫?,当事人可当场向执法人员缴纳???,对不应当收缴??畹?,由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当事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五、归档。当场处罚的案件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同时向法制机构呈报备案。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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