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普通高中调整学费、住宿费听证会公告(一)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的通知》(冀价行费〔2015〕22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拟定对我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召开听证会。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额、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本次听证会共征集参加人35名。由下列人员构成:
①消费者24名;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司法局法制办各1名;③市消费者协会1名,④市财政局1名、晋州市教育局2名、一中、二中代表各2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有下列方式产生:
1.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若报名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由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规定,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财政局、司法局法制办、市消费者协会、市教育局、晋州一中、二中等参加人,由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规定,委托相关部门、单位推荐或聘请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3.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了解公办教育情况及相关政策;4.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5.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二、旁听人员名额及产生方法
面向社会公开选取旁听人2名。采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
三、新闻媒体名额及产生方法
听证会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四、报名方法
凡自愿报名的参会人员,自即日起本人带有效证件到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业务股515室(中兴街420号 电话84315091)报名即可。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8月11日下午5点前。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