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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5-21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单位名称 | 抽查类别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示信息抽查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 实地检查 | 关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该项工作在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模式为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部署,随机检查名单由省自然资源厅通过信息公示系统统一摇号抽取,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参与抽查。 | |
测绘行业监督检查 | 测绘行业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测绘资质巡查:检查单位是否符合当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对单位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测绘质量检查:检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质量管理职责及落实、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情况。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检查单位是否建立项目合同登记本,是否有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材料,项目备案登记与项目合同是否对应,备案登记是否及时有效。测绘航空摄影活动:检查测绘航空摄影项目备案登记、空域申请、成果保密等情况。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检查是否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是否得到批准的检查。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检查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是否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检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信息,发生的不良信用信息是否录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卫星定位导航基准站建设:检查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是否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检查单位注册测绘师是否依法进行了注册,是否按要求完成了继续教育。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单位在测绘市场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是否非法转包测绘项目,是否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检查:检查单位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工作,是否按期完成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 ||
地质勘查行业监督检查 | 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遵守有关地质勘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质量和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地质勘查活动诚实守信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地质勘查活动投诉举报等其他事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情况。 |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监督检查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 检查规划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规划师、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有无变化,是否符合乙级资质的规定条件。 | ||
地理信息管理综合检查 |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检查内容: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和汇交情况的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我省2019年至2022年申领测绘成果的单位29家。被检单位特别是电力、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的成果使用单位要对照《2023年河北省地理信息安全及成果使用情况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受自然资源部和外省厅(局)委托,对在国家和省外申领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我省单位一并进行检查。检查要求: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与本地区被检单位沟通,组织做好自查,配合省厅完成各项检查工作。狠抓关键,务求实效。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狠抓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本地区地理信息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认真整改,提高成效。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整改不到位和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 ||
矿山地质环境?;び胪恋馗纯鸭喽郊觳?/span> | 矿山地质环境?;び胪恋馗纯鸭喽郊觳?/span>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矿山地质环境?;す娑ā返诙?。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采矿权人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落实的情况。 | ||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土地复垦条例》第八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 | ||
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及林草种质资源的监管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是否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是否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质量是否合格。 | ||
对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督检查 | 林草植物产地检疫证书核发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级、县级林草主管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是否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是否使用带有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 | ||
对林地及林木资源的监管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临时使用林地情况等。 |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情况等。 |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采伐是否按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是否按照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进行,采伐后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 |||
对草原的监管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ず托竽烈瞪竦墓こ躺枋┥笈?/span>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检查 | 省林草局审批的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しā返诙惶?、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な凳┨趵返谑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ぬ趵返谑盘?、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行政许可事项的执行情况。 | ||
对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检查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九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是否按照批准的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开展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是否按照批准的要求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