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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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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州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5    来源:晋州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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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过相关评估论证,结合我市实际,在《石家庄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和《晋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及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晋州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六十条。
第一章 总则,共七条,对依据、相关职责以及名词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 规划管控,共八条,明确了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确定了宅基地的用地标准等。
第三章 申请审批,共十六条,明确了取得宅基地的资格、申请程序、建设使用遵循的原则等。
第四章 建房管理,共六条,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宅基地以及自建房的监管职责和相关部门对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技术管理指导等内容。
第五章 转让与退出,共六条,明确了各类情形办理的条件和程序等。
第六章 盘活利用,共五条,在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以“三权分置”为原则,对发展乡村产业、增加农村收入和改善人居环境进行了规范。
第七章 监督管理,共五条,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机制,以及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章 法律责任,共四条,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及纠治途径等。
第九章 附则,共三条,规定了有关补充内容和施行时间等。
 
 
 
相关文件:
〔2022〕—24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州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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