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2024年第三十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9-23 发布者:东里庄镇
东 里 庄 镇 人 民 政 府
晋州市2024年第三十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保证乡镇街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开展晋州市乡镇街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州市2024年度乡镇“一业一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文件精神,东里庄镇人民政府联合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我市2024年第三十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东里庄镇人民政府: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
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所监管的行业。
(二)抽取比例: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等级抽取辖区内企业不低于5%。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各监管单位,由各单位的管理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认领,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编组。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可直接在APP端查看),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由东里庄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此次联合抽查的安排部署、总体协调、统筹推进及本乡镇抽查任务的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单位抽查任务的实施。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需要业务指导的,要及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确保完成工作顺利完成。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通知检查对象,电话通知或下达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需要检查对象配合的事宜。
3、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以上操作可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手机APP上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
东里庄镇人民政府做好牵头工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抽查任务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政府主导、乡镇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二)落实“应联尽联”,提高检查效率
牵头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其他检查人员应各司其职,配合、服从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三)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减轻被检部门负担。
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有效性,避免增加被检部门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四)按时公示结果,促进信用监管。
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公示,严格按照《2024年晋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