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庄乡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
发布日期:2022-07-29 发布者:周家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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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庄乡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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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自由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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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7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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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さ那蚰?,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正)第八十九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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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月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正>第八十七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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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月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正>第八十七条 |
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禁止燃放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且数量较少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禁止燃放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且数量较多的,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禁止燃放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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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六条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肌“聪铝斜曜贾葱校骸∫话?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完成主体工程量二分之一以下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权限不拆除,未超过两个月??梢圆⒋α偈苯ㄉ韫こ淘旒垡槐兑韵路??。严重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完成主体工程量二分之一以上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权限不拆除,超过两个月以上的??梢圆⒋α偈苯ㄉ韫こ淘旒垡槐斗??/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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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个人不及时清除,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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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画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处罚;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物所吊挂、晾晒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七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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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工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八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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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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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宣传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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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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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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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七条、《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2018年)第二十七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2020]第1号)第四十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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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三十二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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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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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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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设施和改变环卫设施用途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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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实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在建部令第4号)第三十二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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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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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撤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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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一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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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二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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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义务的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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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践踏绿地,损伤树木花草,在绿地内堆放杂物、焚烧物品、排放污水;在绿地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擅自采挖树木;在绿地内挖坑取土(沙);在绿地内放养牲畜、家禽;盗窃树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果枝叶;盗窃、损毁园林设施;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围占小区绿地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五十一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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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处罚 |
《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年)第六十六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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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七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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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八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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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城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九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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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燃气经营者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六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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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五条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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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违反广播电视设施?;す娑ㄐ形拇Ψ?/span> |
《广播电视设施?;ぬ趵罚?/font>2000年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第十条第三款 |
裁量依据:《石家庄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执行标准》。 裁量标准: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违反本规定的: 1.未造成设施损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造成设施部分损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3.造成设施大量损坏,影响使用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违反本规定的:1.未造成设施损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造成设施部分损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3.造成设施大量损坏,影响使用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个人违反本规定的:1.未造成设施损坏的,责令改正;2.造成设施部分损坏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3.造成设施大量损坏,影响使用的,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违反本规定的:1.未造成设施损坏的,责令改正;2.造成设施部分损坏的,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3.造成设施大量损坏,影响使用的,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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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和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第三十一条、《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三十六条、《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十一条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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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和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文化部修订)第四十六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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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文化部修订)第四十九条 |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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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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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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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文物?;す芾砉娑ǖ拇Ψ?/spa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しā罚?/font>2017年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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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和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7修正)第二十八条、第十十九条、第三十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
第二十八条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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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从事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第四十七条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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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转让宅基地行为的处罚 |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2年)第二十条 |
非法转让宅基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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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饲养?。ㄑ承∏┖透衾氤∷?,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七条 |
一般: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期间,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严重: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期间,造成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特别严重: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期间,违法情节恶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严重的。 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①造成一般动物疫情的,且事件及时得到控制的,处三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②造成较大动物疫情;且危 害影响较大的,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 ③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危害影响大,造成损失巨大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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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七条、《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2018年)第四十四条 |
较轻: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七千元以下???。一般: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一万元七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较重: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严重: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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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较轻: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一般: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 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 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货值 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严重: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 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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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八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六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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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试合格、未按规定培训教育、未按规定制定预案或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九十七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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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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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发包、出租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一百零三条 |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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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一百零四条 |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分别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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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合一”或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一百零五条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按以下标准处以??睿?/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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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订阅免除或减轻责任协议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一百零六条 |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按以下标准处以??睿?/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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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者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计划的;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微小企业未查找或者未消除作业岗位危险因素的处罚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第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者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计划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睿?/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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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二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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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五条 |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挠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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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四条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1. 未履行1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2. 未履行2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3. 未履行3项以上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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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 |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睿?/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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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九条 |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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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1. 未为不足5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2. 未为5至9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3. 未为10名以上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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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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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 |
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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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改)第三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
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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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处罚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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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处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第二十五条 |
情节较轻的(焚烧面积较小,未造成社会影响和生态破坏,自觉配合调查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处500元以上6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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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处罚 |
《公路安全?;ぬ趵罚?/font>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二条 |
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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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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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违反规定实施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三)(四)(六)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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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损坏、污染公路路面及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七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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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九条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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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
《公路安全?;ぬ趵罚?/font>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五十六条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睿?/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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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ぬ趵罚?/font>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九条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睿?/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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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改)第九十二条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发布)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部门规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公布)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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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六十四条: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细化标准:(一)没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关闭;(二)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的,依法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三)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依法予以关闭,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四)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依法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nb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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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10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实施依据: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七十二号)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涉及一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对劳动者造成损 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细化标准:(一)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的,按照每人五百元标准处以???;(二)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按照每人八百元标准处以???;(三)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一千元标准处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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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童工;中介机构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畹谋曜几璐Ψ?;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ぬ趵饭娑ǖ姆?罘?,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畹谋曜?,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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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3年修改)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 |
实施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 细化标准:(一)违法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每人100元的???;(二)违法涉及劳动者5人以上10人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每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三)违法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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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扰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改)第一百零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 |
实施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的??睿海ㄒ唬┪蘩砜咕?、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 理决定的;细化标准:(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睿海ǘ┎话凑绽投U闲姓棵诺囊蟊ㄋ褪槊娌牧?,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三)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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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处罚 |
《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2012年)第二十条 |
认定依据:《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 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备案?;厥丈?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在取 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还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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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的处罚: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的,或日取地表水五百立方米、地下水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二、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未在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的,或日取地表水五百立方米以上一千立方米以下、地下水五十立方米以上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三、未在限期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日取地表水一千立方米以上二千立方米以下、地下水一百立方米以上二百立方米以下的,或者在地下水限采区取水的,处六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四、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日取地表水二千立方米、地下水二百立方米以上的,或者在地下水禁采区取水的,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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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取水量的。(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自扩大日取水量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二)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在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撞自扩大日取水量五十立方米以上二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或擅自扩大日取水量二百立方米以上五百立方米以下的,处六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四)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撞自扩大日取水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并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二、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退水地点、退水方式及退水量、取水量年内分配等未按照取水许可审批意见执行的。(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二)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在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的补救措施不到位的,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教措施的,处六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四)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并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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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在堤防安全?;で诮写蚓?、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五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在水工程?;し段?,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闸门及各项设备的,可以并处??钏陌僭陨衔灏僭韵?;干预和阻扰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可以并处??钗灏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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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对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五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吨谢嗣窆埠凸篮榉ā罚?/font>2015年修正)第五十五条,违反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睿?/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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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对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按下列规定??睿海ㄒ唬┲匆凳奔?/font>3个月以下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二)执业时间3个月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或经处罚仍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三)经两次处罚仍不改正或者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2018版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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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要求的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第一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睿?/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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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6个月以上,受过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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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卫生指标进行卫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且受过??畲Ψ5?,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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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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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睿?/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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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第一项第3目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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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睿?/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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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排十名以下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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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集中消毒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 |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章 食品安全处罚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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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餐饮具消毒不合格造成疾病传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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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六条 |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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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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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六条 |
情节轻微:违法行为人因认识错误而实施违法行为;两年内无同类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较??;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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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一条 |
情节轻微:违法行为人因不知情而实施违法行为的;两年内无同类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较??;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移交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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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情节一般:因主办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责人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其撤换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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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情节轻微:违法行为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两年内无同类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较??;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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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
情节轻微:违法行为人因不知情而实施违法行为的;两年内无同类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较??;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移交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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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条第二款 |
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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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三条 |
情节轻微:违法行为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两年内无同类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影响较??;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积极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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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活动的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四条 |
情节轻微:违法行为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两年内无同类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影响较??;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积极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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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七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0号)第五十一条 |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处2万元???,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较重:违法所得2万元(含)以上4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严重:1、违法所得4万元(含)以上的;2、承修或者改装的机动车因为车辆原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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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资源领域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2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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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四条 |
(一)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畹?,??疃钗シㄋ玫?0%以上50%以下?!?、《河北省基本农田?;ぬ趵返诙逄酰何シ幢咎趵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擅自将基本农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基本农田原状,并处非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一般 非法转让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 %以上30%以下的???。 2.较重 非法转让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0 %以上40以下的???.严重 非法转让耕地或者永久基本农田 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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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畹?,??疃钗乜逊训?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肌“聪铝斜曜贾葱校骸?.一般 经责令限期改正 或者治理,在限期内改正或者治 理??梢圆⒋Ω乜逊?倍的???。 2.较重 经责令限期改正 或者治理,逾期不改正或者治理,情节较重的??梢圆⒋Ω乜逊?倍以上9倍以下 的???。 3.严重 经责令限期改正或 者治理,逾期不改 正或者治理,情节 严重的;破坏永久 基本农田、优质耕地的??梢圆⒋Ω乜逊?0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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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
处罚依据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畹?,??疃钗恋馗纯逊训?倍以上5倍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1.一般 经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 复垦不符合要求,或者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土地复垦费2倍以上3倍以下的???。2.严重 经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未复垦或者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复垦的。处土地复垦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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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
(一)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畹?,??疃钗欠ㄕ加猛恋孛科椒矫?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肌∫话?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积极配合整改的。 可以并处???,??疃钗欠ㄕ加猛?地每平方米100元 以上500元以下。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并处???,??疃钗欠ㄕ加猛恋孛?平方米100元以上 500元以下。 较重 非法占用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积极配合整改的 。 可以并处???,??疃钗欠ㄕ加猛恋孛科椒矫?00元 以上800元以下。非法占用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并处???,??疃钗欠ㄕ加猛恋孛科椒矫?00元以上800元以下。 严重 非法占用耕地的,积极配合整改的??梢圆⒋Ψ??,??疃钗欠ㄕ加猛恋孛科椒矫?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非法占用耕地,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 并处???,??疃钗欠ㄕ加猛恋孛科椒矫?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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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
(一)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畹?,??疃钗欠ㄕ加猛恋孛科椒矫?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肌∫话?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积极配合整改的。 可以并处???,??疃钗欠ㄕ加猛?地每平方米100元 以上500元以下。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并处???,??疃钗欠ㄕ加猛恋孛?平方米100元以上 500元以下。 较重 非法占用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积极配合整改的 。 可以并处???,??疃钗欠ㄕ加猛恋孛科椒矫?00元 以上800元以下。非法占用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并处???,??疃钗欠ㄕ加猛恋孛科椒矫?00元以上800元以下。 严重 非法占用耕地的,积极配合整改的??梢圆⒋Ψ??,??疃钗欠ㄕ加猛恋孛科椒矫?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非法占用耕地,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 并处???,??疃钗欠ㄕ加猛恋孛科椒矫?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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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八十一条 |
(一)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责令交还土地,处以???。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畹?,??疃钗欠ㄕ加猛恋孛科椒矫?00元以上500元以下。违法行为情形和处?;肌 《砸婪ㄊ栈毓型恋厥褂萌ǖ笔氯司懿唤怀鐾恋氐?,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1、一般 经责令在限期内交还土地的。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2.严重 经责令逾期拒不交还土地,情节严重的。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1.一般 经责令在限期内交还土地的。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2.严重 经责令逾期拒不 交还土地,情节严重的。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 ?/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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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八十二条 |
(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吨谢嗣窆埠凸恋毓芾矸ㄊ凳┨趵返诹?emsp;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畹?,??疃钗シㄋ玫?0%以上30%以下。违法行为情形和处?;迹?.一般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违规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经责令限期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10% 以上20%以下的???。2、严重 擅自将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通过 出让、转让使用 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违规将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通过出 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 人使用,不能在责令限期内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上30%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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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进行开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第二次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
(一)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疃钗欠ㄕ加猛恋孛科椒矫?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一般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2亩以下的??梢圆⒋Ψ??,??疃钗欠ㄕ加猛恋孛科椒矫?00元以上500元以下。 2.严重 在国土空间规划 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2亩以上的??梢圆⒋Ψ??,??疃钗欠ㄕ加猛恋孛科椒矫?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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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二条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一般 占地面积2亩以下的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7倍以下的???。2.较重 占地面积2亩以上5亩以下的处土地复垦费7倍以上9倍以下的???。3.严重 占地面积5亩以上的处土地复垦费的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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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三条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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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六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畹?,??疃钗恋馗纯逊训?/font>2倍以上5倍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违法行为情形和处?;?.一般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复垦不符合要求,或者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土地复垦费2倍 以上3倍以下的???。 2.严重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未复垦,或者临 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复垦的。处土地复垦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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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基本农田?;ぬ趵?/font>(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三条 |
(一)处罚依据 《基本农田?;ぬ趵返谌酰何シ幢咎趵娑?,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ǘ┪シㄐ形樾魏痛Ψ;肌?.一般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尚未破坏种植条件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2.较重 破坏种植条件的,可以处以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 3.严重 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梢源σ愿乜逊训?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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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で曛镜拇Ψ?/span> |
《基本农田?;ぬ趵?/font>(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
(一)处罚依据 1、《基本农田?;ぬ趵返谌酰何シ幢咎趵娑?,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で曛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 ?、《河北省基本农田?;ぬ趵返诙咛酰何シ幢咎趵娑?,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け曛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一般 经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梢源?00元以上800元以下???。2.严重 经责令恢复原状 ,逾期不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梢源?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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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font>1.一般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对按期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 2.严重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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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 |
(一)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ば钥傻奶囟笾值?,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畹?,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ば钥傻奶囟笾值?,处以违法所得 50%以下的????!?.《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采矿许可证期满后不换证继续采矿和擅自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内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肌?.一般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经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赔偿损失的,情节轻微的。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30%以下的???。2.较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经责令拒不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拒不赔偿损失,情节较重的。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上40%以下的???。 3.严重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经责令拒不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拒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40%以上50%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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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 |
(一)处罚依据 1.《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探矿权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警告、一万元至三万元的??詈偷跸辈樾砜芍さ拇Ψ?;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办理勘查登记手续,擅自进行勘查活动的;(2)转让勘查许可证的;(3)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擅自变更勘查区域、勘查项目的;(4)未按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的;(5)勘查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封填探矿井、探矿孔,也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一般 违法行为轻微,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主动改正的。 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较重 违法行为较重,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主动改正的??纱σ?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3.严重 违法行为严重,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拒不改正的??纱σ?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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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十九条 |
(一)处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肌?.一般 经责令限期恢复后,主动进行恢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2.严重 经责令限期恢复后,拒不恢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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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び胫卫砘指垂ぷ?,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び胫卫砘指瓷枋┑拇Ψ?/span> |
《矿山地质环境?;す娑ā?/font>(2019年7月16日第三次修正)第三十条,《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2020年第四十九条 |
处罚依据和标准:1、《矿山地质环境?;す娑ā返谌?违反本规定,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び胫卫砘指垂ぷ?,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び胫卫砘指瓷枋┑?,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3万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坏、损毁非煤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三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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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
《古生物化石?;ぬ趵罚?/font>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古生物化石?;ぬ趵凳┌旆ā罚?019年7月16日第三次修正)第五十条 |
处罚依据和标准:1、《古生物化石?;ぬ趵返谌醯ノ换蛘吒鋈擞邢铝行形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发掘,限期改正,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2、《古生物化石?;ぬ趵凳┌旆ā返谖迨跷淳挤⒕蚬派锘蛘呶窗凑张嫉姆⒕蚍桨阜⒕蚬派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发掘,限期改正,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并处???。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で?、国家地质公园和重点?;す派锘胁啬谖シǚ⒕虻?,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在其他区域内违法发掘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情节严重的,由批准古生物化石发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撤销批准发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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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第三次修订 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测量标志?;ぬ趵?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 |
处罚依据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1.一般 损坏测量标志和妨碍测量标志使用,但测量标志未失去使用效能的;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对测量标志正常使用未造成影响的;迁建行为已批准,未支付迁建费用的。 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 2.较重 损坏测量标志和妨碍测量标志使用,但测量标志失去部分使用效能的;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对测量标志 正常使用造成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迁建行为未经批准,也未支付迁建费用的??梢圆⒋?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3.严重 损坏测量标志和妨碍测量标志使用,测量标志完全丧失使用效能,无法恢复的;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对测量标志正常使用造成影响,也造成损失的;未支付迁建费用,经责令改正后,仍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梢圆⒋?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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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测量标志?;ぬ趵?/font>(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 |
处罚依据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1.一般 损坏测量标志和妨碍测量标志使用,但测量标志未失去使用效能的;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对测量标志正常使用未造成影响的;迁建行为已批准,未支付迁建费用的。 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 2.较重 损坏测量标志和妨碍测量标志使用,但测量标志失去部分使用效能的;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对测量标志 。正常使用造成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迁建行为未经批准,也未支付迁建费用的??梢圆⒋?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3.严重 损坏测量标志和妨碍测量标志使用,测量标志完全丧失使用效能,无法恢复的;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对测量标志正常使用造成影响,也造成损失的;未支付迁建费用,经责令改正后,仍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梢圆⒋?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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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测量标志?;ぬ趵?/font>(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二十三条 |
处罚依据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1.一般 损坏测量标志和妨碍测量标志使用,但测量标志未失去使用效能的;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对测量标志正常使用未造成影响的;迁建行为已批准,未支付迁建费用的。 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 2.较重 损坏测量标志和妨碍测量标志使用,但测量标志失去部分使用效能的;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对测量标志 正常使用造成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迁建行为未经批准,也未支付迁建费用的??梢圆⒋?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3.严重 损坏测量标志和妨碍测量标志使用,测量标志完全丧失使用效能,无法恢复的;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对测量标志正常使用造成影响,也造成损失的;未支付迁建费用,经责令改正后,仍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梢圆⒋?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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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对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测量标志?;ぬ趵?/font>(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
处罚依据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二)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迁建费用的。1.一般 损坏测量标志和妨碍测量标志使用,但测量标志未失去使用效能的;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对测量标志正常使用未造成影响的;迁建行为已批准,未支付迁建费用的。 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 2.较重 损坏测量标志和妨碍测量标志使用,但测量标志失去部分使用效能的;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对测量标志 正常使用造成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迁建行为未经批准,也未支付迁建费用的??梢圆⒋?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3.严重 损坏测量标志和妨碍测量标志使用,测量标志完全丧失使用效能,无法恢复的;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对测量标志正常使用造成影响,也造成损失的;未支付迁建费用,经责令改正后,仍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梢圆⒋?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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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
《测量标志?;ぬ趵?/font>(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处罚依据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ぬ趵返诙酢∮斜咎趵诙踅沟男形?,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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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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