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拟登记事项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若对公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边界及面积等权力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10日之前)到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予以登簿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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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