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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0704号
发布日期:2024-12-23 发布者:公安局
晋州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公(镇)行罚决字〔2024〕0704号
违法行为人郭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8月28日18时左右,郭xx在晋州市xxx区x楼xx元门口,对燃气公司维修人员进行殴打,造成其不同程度受伤。
以上事实有郭xx的供述、受害人的陈述、出警视频、现场视频、辨认笔录、受害人诊断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郭xx??罘“墼?。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晋州市支行缴纳??罘“墼?。
逾期不交纳??畹?,每日按??钍畹陌俜种哟Ψ??,加处??畹氖畈怀?畋臼?。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晋州市公安局晋州镇派出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