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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07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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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现对2024年12月10家中小微企业吸纳60人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共69035.06计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电话:6912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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