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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政府
 
晋司〔2020〕5号晋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6    来源:晋州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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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处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根据《晋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8日
晋州市司法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公平竞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是指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列入检查名单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并公开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
  第四条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抽查工作开始前,根据抽查对象的类型,从相应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六条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时开展的检查、核查,不受随机抽查制度的限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一)接到上级专项检查要求时;
(二)收到对监管对象的投诉、申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的材料等;
(三)监管过程中发现监管对象有违法违规现象;
第八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第九条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法律服务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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