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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2-07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吴艳丽因保管不善,将晋州市东城区朝阳路北龙头花园
33-2-1501,房屋建筑面积:139.94 ㎡,不动产权证:冀(2024)晋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08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艳丽
2025年2月6日
发布日期:2025-02-07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