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点零售药店地址变更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冀医保规〔2023〕7号)、《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核、现场考察、集中评估等环节,晋州市崇德大药房地址变更评估合格,拟将其纳入签订医保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9日至7月15日,请广大参保人、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晋州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0311-84356936。
受理时间: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工作日受理)
晋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9日
2024年定点零售药店地址变更名单(1家)
序 号 |
名 称 |
地址 |
申请类别 |
1 |
晋州市崇德大药房 |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朝阳路与魏征街交叉口东行260米路南 |
药店 |